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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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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已经2005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岐山
二○○六年一月六日
北京市实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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