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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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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  《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06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石忠信
2006年1月20日


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居民入住后的居住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管理。
  第三条 新建住宅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入住居民居住条件。
  第四条 新建住宅建设,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政府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管理工作,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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