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沪民基发[2006]9号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会议的性质) 居民会议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居民会议的议事原则) 居民会议议事,应当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居民会议的职责) 居民会议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