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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民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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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民基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居民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沪民基发[2006]9号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会议的性质)
  居民会议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居民会议的议事原则)
  居民会议议事,应当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居民会议的职责)
  居民会议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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