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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价格决策简易程序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价格决策简易程序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价发〔2006〕30号)
 
 
各市、州物价局:
  经2006年1月23日省物价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查同意,现将《四川省政府价格决策简易程序听证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2月13日
四川省政府价格决策简易程序听证暂行办法
  
  第一条为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政府价格决策简易程序听证(以下简称简易听证)行为,进一步做好价格决策听证工作,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原国家计委(2002)第26号令(以下简称《听证办法》)第二十七条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四川省价格听证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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