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价格决策简易程序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价发〔2006〕30号) 各市、州物价局: 经2006年1月23日省物价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查同意,现将《四川省政府价格决策简易程序听证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2月13日 四川省政府价格决策简易程序听证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政府价格决策简易程序听证(以下简称简易听证)行为,进一步做好价格决策听证工作,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原国家计委(2002)第26号令(以下简称《听证办法》)第二十七条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四川省价格听证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