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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发放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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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发〔2005〕19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0
【实施日期】 2005-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卫生部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发放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5〕191号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如何发放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5〕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分质供水是集中供水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范围。目前,有关分质供水的具体规定正在制定过程中,你局可依据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要求的分质供水单位发放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此复。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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