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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法字[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00六年二月八日


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享受政府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计划,由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给予的购房补贴资金。
  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按户先购后补的原则,优先照顾低收入家庭。
  第五条 市房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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