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流转与收回暂行办法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发布日期】
2006-01-26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流转与收回暂行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流转与收回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卫留成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流转与收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换地权益书流转和收回行为,根据《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