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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流转与收回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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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发布日期】 2006-01-26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流转与收回暂行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流转与收回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卫留成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流转与收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换地权益书流转和收回行为,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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