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管理,保证商品房的使用功能和整体质量,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