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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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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管理,保证商品房的使用功能和整体质量,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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