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湖北高校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一日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一般不转学。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