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 吉市政办发〔20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经开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牧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意义 动物防疫工作事关牧业生产安全、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能够提高畜产品质量,有利于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畜产品市场份额;能够降低畜禽死亡率,提高牧业生产效益,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能够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暴发,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