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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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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
吉市政办发〔20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经开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牧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意义
  动物防疫工作事关牧业生产安全、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能够提高畜产品质量,有利于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畜产品市场份额;能够降低畜禽死亡率,提高牧业生产效益,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能够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暴发,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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