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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关于组织本市企业参加“第十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经委、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关于组织本市企业参加"第十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经委、控股(集团)公司、集团总公司、外贸公司、民营企业及有关单位:
  由商务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陕西省政府、上海市政府、江苏省政府等30家单位共同支持主办的“第十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西洽会”),定于2006年4月6日至10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经市政府领导批准,上海市政府继续参与主办“西洽会”,并组织本市有关企业、科研单位等参会参展。
  本届“西洽会”的宗旨是:加强东西部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本届洽谈会主要内容包括科技交流、商品贸易、现代服务业,其中包括:创意产业、高科技产品、电子、机电、医药、旅游、轻纺、食品、物流以及企业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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