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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江陵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江政办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江陵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湖、六合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工作程序的通知》(荆政办发(2006)2号)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各乡镇、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是当前我县应急管理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地组织、参与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保证预案编制质量。

  (一)预案确立依据。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二是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三是现实基础与历史经验教训;四是政府及部门领导决策层意见;五是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

  (二)预案编制成文。一是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起草专班;二是开展纵横向走访调研及专家座谈;三是形成预案框架;四是完成预案初稿;五是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定稿。

  (三)预案评审程序。一是预案编制承办单位形成编制说明;二是组织专家评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三是根据评审和征求的有关意见再修定;四是预案编制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

  部门预案由承办单位负责主持并组织评审;专项预案由承办单位负责主持评审并征求乡镇、管理区、县有关方面意见;总体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管理办)综合组提出申请,县应急管理办主持评审并征求乡镇、管理区、县有关方面意见。评审专家由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预案决策与发布实施

  1、总体预案。县应急管理办综合组根据专家评审及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县应急管理办审核验收并提请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验收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发布实施。

  2、专项预案。承办单位根据专家评审和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县应急管理办相应专业组审核验收并提请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验收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

  3、部门预案。承办单位根据专家评审及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县应急管理办相应专业组审核验收;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县政府备案;部门发布实施。

  三、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组建了预案编制工作机构,负责预案编制的组织、审核工作。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作战,共同做好县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下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和框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认真开展调研,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好县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各乡镇、管理区、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尽快完成本地、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二)精心编制预案。预案编制工作中应坚持把握好以下五个原则:一是要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二是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预案编制要集思广益,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深入进行调研,既要与中、省、市预案尽量保持一致,又要从我县的实际出发,突出我县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和特点,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应急预案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为依据,预案编制和发布的程序要规范。五是要坚持与时俱进。预案编制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公共安全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修正,使之更加符合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

  (三)严格工作时限。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县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预案的编制工作,抓紧工作时间,确保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在今年5月上旬完成编制工作,各部门应急预案要在5月下旬完成编制工作。各预案编制完成后要按规定的程序送审和备案,6月中旬以前完成发布工作。县应急管理办要及时掌握各部门和单位预案编制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加强对有关承办单位预案编制过程的督办、监督、协调工作。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

江陵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目录

 

  一、总体应急预案

  《江陵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县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类

  1、《江陵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局、卫生局、建设局、经济商务局、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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