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根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道府发(2005)1号)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修养和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行政干部政治素质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干部特别是县政府全体组成人员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党中央关于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有关要求,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解决在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要切实增强政治上的敏锐性和坚定性,自觉做到在政治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县委保持高度一致;要切实牢记宗旨观念,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替群众排难,为基层解忧;要切实重视领导干部的形象问题,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努力培养和形成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说实话、办实事的良好作风,以高尚的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进而树立起“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 二、明确责任,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副县长根据工作分工或受县长委托,协助县长开展工作,并向县长负责。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县政府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根据县政府领导意见,抓好县政府决策的督查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分工协助分管县长搞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镇)长,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职责履行情况。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代表县政府履行部门和单位职责,并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 三、大胆负责,勇于承担责任 根据分工协作的要求,县政府领导对分管工作负责,要大胆工作,当断则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除重大问题、重大事件需及时向县长请示或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外,其他日常工作均应独立负责地完成。 根据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对本辖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统揽全局,兼顾长远,团结和带领本乡(镇)全体干部职工圆满完成本辖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工作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县政府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全县各级各工作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敢抓、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