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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会府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
会府发〔200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 为加强税源管理,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社会综合治税的总体目标是:在坚持依法治税和税务机关执法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以强化税源管理为中心,以提供涉税信息、代征代缴和执法服务为主要手段,以营造法治、公平、效率、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通过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齐抓共管,逐步建立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和“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协税护税,建立税源信息传递、共享制度,以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管理与征收管理并举的转变,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 财政局
  1、提供行政事业性单位收支信息,严格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性质,并准确划分收据与发票的使用范围,对不符合使用“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的,不予提供该票据。
  2、提供水利建设资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各部门基本建设等资金拨付情况;
  3、配合做好各种税款的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工作。
  (二)国税局
  1、定期向地税局传递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情况,稽查(检查)补税企业名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入库(含查补)情况,非正常户情况,各类型企业减免税情况;
  2、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窗口商业零售、临时开具发票等附征税款的委托代征工作。
  (三)地税局
  1、定期向国税局传递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情况,稽查(检查)补税情况,非正常户情况,新办企业情况,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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