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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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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保证我省粮食市场供应,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现就做好200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和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按照稳定面积、依靠科技、提高单产、优化品质、增加效益的原则,切实抓好2006年的粮食生产,力争全年播种面积达到2150万亩、总产量800万吨以上。
  (一)稳定和完善对种粮大户的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大户和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以及杂交水稻制种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由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同时对种植省确定的优质水稻品种面积在20亩以上的大户等,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按照“确定基数、指标控制、分级落实”的原则,省里将2006年省补助资金指标下达至市、县,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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