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化工项目和非化工项目的有关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滨海县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在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化工项目和非化工项目的有关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力度,使重大项目、外资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尽快落户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现对进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一年时间内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达2000万元或200万美元以上的化工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达1000万元或100万美元以上的非化工项目,并且在滨生产经营满10年的工业企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方面 第一条 对在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投资的化工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土地出让价格每亩不低于3万元;5000万元—1亿元,每亩不低于2万元;亿元以上的项目,每亩不低于1万元。亿元以上的重大战略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经实地考察母体企业后,决定是否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企业实交的土地出让金如低于省规定的最低出让价的,其差额部分由县补足。 第二条 对在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投资的非化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