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6]4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是按照《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法规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改革和创新精神,结合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和云南法制建设实际,对有关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论证、综合协调后编制的。列入2006年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项目共61件,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38件、规章项目23件。
对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尚未完成送审稿的,承担起草工作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依照《立法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起草和调研、座谈、论证、听证等工作,待基本成熟后正式上报省人民政府。上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和条文注释应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上报(一式50份先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对拟增加的立法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重要情况,请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