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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交通局关于2006年全州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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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交通局关于2006年全州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交通局《关于2006年全州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关于2006年全州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的意见
 

  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是指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铺筑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建设工程,是加快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保质保量完成2006年全州1416公里通畅工程建设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管理模式
 
  (一)县市人民政府为辖区通畅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配套资金,组建专班或指定责任单位,负责通畅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二)县市交通局负责通畅工程建设的设计文件审批、计划管理、资金管理、施工技术培训和指导、施工许可、中间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在州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通畅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监督。
  (三) 县市项目业主必须设立县(市)通畅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对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组建质量监管专班,并按每个通畅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的要求,配备建设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
  (四) 县市应选择具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经验的专业队伍承担通畅工程的施工任务。
  (五) 州路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路网办负责全州通畅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技术标准实施细则、质量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管各县市通畅工程建设,负责通村公路路面结构、路面宽度等重大事项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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