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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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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疾控字〔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疾控字〔2006〕69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各大厂矿企业卫生处:
  根据2006年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有关要求,现将2006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2006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  2006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按照卫生部要求和卫生厅党组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狠抓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的防治,加强基础建设,强化人才培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为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的身体健康,有效控制重大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传染病防治
 
  1.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等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做好2006年全区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SARS和人间禽流感及流感的监测、流调、疫情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工作。
  2.开展各级医疗单位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考核和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及新修订传染病报告卡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漏报调查,有效降低漏报率;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和疫情分析利用水平。
  3.加强国家级鼠疫监测点建设;针对不同类型的鼠疫疫源地,认真做好人口密集区、交通要道、边境口岸、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疫情监测工作,落实以监测为基础,保护性灭鼠灭蚤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治措施,控制鼠间疫情的流行,有效应对和控制人间鼠疫的发生和流行。
  4.加强锡乌张呼、东部四省区、华北七省区市等地区间的鼠疫联防,互通信息,共同防范。
  5.按照国家鼠疫防治项目方案,有重点地为基层装备,人员培训,提高监测和应急能力。
  6.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鼠疫防治应急预案》,做好处理疫情的各项应急储备工作,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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