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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布点规划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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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布点规划工作的意见

 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立足于节约土地资源,优化村庄布局,促进产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现就全省村庄布点规划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村庄布点规划的意义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省村庄布局分散、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脏乱差,“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象仍比较突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不相适应。为此,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村庄布点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作为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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