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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及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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