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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文处理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函〔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文处理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
延州政办函〔2006〕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办公室(秘书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和《细则》)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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