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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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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州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一日

大理州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有关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经大理州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大理州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大理州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州反洗钱工作,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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