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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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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焦政〔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巩固、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打造信用焦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和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提升焦作城市综合竞争力、塑造城市精神的重要途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实现社会文明全面进步,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焦作崛起的进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建立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和加快“信用焦作”建设步伐为目标,以政府信用建设为表率、企事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积极创新,强化试点,循序渐进,摸索规律,全面铺开,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促进信用经济的形成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焦作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以政府信用建设为表率、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政府指导与推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立足于建设“三大体系”(政府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完善保障监督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确保信息畅通和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包含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层面的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健全信用管理体系、规范征信服务机构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建设发展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市场,形成有效的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即按照建设“信用焦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积极组织和动员企业参与,通过市场化运作,依法建立统一开放的征信体系,培育规范有序的信用市场;统筹规划,制订标准,分工协作。即围绕3至5年基本建成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的目标,尽快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技术标准和信用报告标准文本,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共同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严格考核,积极推进。即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有计划的进行试点,分阶段组织实施并加大每个环节的考核力度,推动各层面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联合征信网络和信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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