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6]2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5年12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省政府第90号令),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颁布,对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农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