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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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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焦政办〔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发展农村沼气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途径,也是市委、市政府2006年向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圆满完成今年的农村沼气建设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沼气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中央国债项目建池任务。2006年共需建成4355个“一池三改”户,每户补助800元。其中:孟州市1480户、博爱县1440户、修武县1435户。
  (二)市、县财政补助建池任务。2006年全市共需建成11250个户用沼气池。各县(市)区的指导性建池任务是:孟州市1500户、博爱县1500户、修武县1500户、武陟县2200户、沁阳市1800户、温县1500户、马村区500户、高新区285户、中站区200户、山阳区200户、解放区65户。
  (三)示范带动自发建池任务。2006年各县(市)区示范带动自发建池任务是2000户。其中:孟州市700户、博爱县600户、修武县200户、武陟县200户、沁阳市150户、温县150户。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示范户的带动作用
  近年来,部分县(市)通过争取到的中央国债项目和亚行贷款项目,建成了许多沼气示范乡、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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