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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春季已至,由于全省春季降水量较小、风干物燥,火灾危险性大。春季历年都为火灾多发期,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相当繁重。为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春季火灾形势的稳定,为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春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春季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1月19日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吉林的高度,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实际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好各项消防工作任务。一是要提高认识,及时部署。要充分认识到春季火灾形势的严峻性,从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灭火疏散预案等方面提出消防工作对策,全面部署消防工作任务。二是要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要按照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2006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逐项落实消防配套资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与各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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