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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6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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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2006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促进上海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改革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上海地区实际,现就本市2006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者以上学历;

3、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笔试和现场模拟导游考试即口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

中文类考生考试科目为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含旅游法规、职业道德、时事政策)、导游业务和导游基础知识。

英语类和日语类考生考试科目为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含旅游法规、职业道德、时事政策)、导游业务、导游基础知识和所报考的外语。

其他外语语种类考生考试科目为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含旅游法规、职业道德、时事政策)、导游业务和导游基础知识。

2、现场模拟导游考试即口试:

口试分为两部分,即“导游讲解能力”和“导游规范服务能力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导游讲解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对景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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