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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上市办关于提高吉林省上市公司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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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上市办关于提高吉林省上市公司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6]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吉林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高吉林省上市公司质量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一日

 

关于提高吉林省上市公司质量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精神,结合我省上市公司实际,现就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的必要性

  (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带动我省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截至2005年末,我省33家A股上市公司股票总市值占全省当年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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