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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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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地税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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