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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县两级修志工作要点和提供2006年《许昌年鉴》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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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县两级修志工作要点和提供2006年《许昌年鉴》资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编纂出版市县两级志书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这项工作仍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史志工作的重点。结合我市史志工作进展情况,现就市县两级修志工作要点和提供2006年《许昌年鉴》资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市县两级修志工作要点
  (一)继续打好续志攻坚战。市志编纂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提高志稿整体质量。已完成为《许昌市志》供稿的单位,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继续保持编写机构和人员的稳定,认真修改,保证志稿质量,要按照市史志办公室提出的修改方案,认真吸纳各方面的正确意见,进一步完善篇目,补充资料,精炼文字。尤其是补充资料工作,有些供稿单位不重视,或因有难度而不做,以致影响志稿整体质量。二是各供稿单位要按照许政办(2004)13号文件要求将拟入志人物和大事记于2006年5月底完成,报送许昌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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