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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尽快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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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建安监字[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尽快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站(安全处、科)、省直有关厅(局)质(安)监站:
  建设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206号)要求:“2006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坚决撤销其施工资质证书,清理出建筑市场。”为了帮助我省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尽快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顺利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就有关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查明本地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除外),督促、指导其及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名单可在江西省建设厅网站(网址:WWW.jxjst.gov.cn) 和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信息网站(网址:WWW.jxazjd.gov.cn)查讯。
  二、有关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考试考核要求详见《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字[2004]4号)和《关于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补充通知》(赣建安[200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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