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药监保化〔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分局:
  为加强本市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保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规范监督抽检行为,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发布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分局严格依照《通知》中的指导意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配合抽检工作的开展。
  在抽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联系,以便切实做好监督抽检工作。

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实施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抽检工作,促进本市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保障人民食用保健食品的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品监督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督抽检工作。
  第三条  市药品监督局负责全市的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制定并下达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对监督抽检结果发布质量公告。
  市药品监督局各分局依据辖区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  保健食品抽样应根据市药品监督局的保健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及市场监督、专项检查的要求确定抽样的品种。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