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淮安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行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淮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清河区、清浦区和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