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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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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淮安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行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淮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清河区、清浦区和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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