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营政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2-16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营政办发〔2006〕5号


营口开发区管委会,营口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投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二月十六日
 
 
营口市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政务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营口市所辖区域内注册,从事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其合法权益受到各级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