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港延伸服务劳务作业收费的通知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延伸服务作业费用的请示》(津港业[2006]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05]234号)规定,对于港口装卸劳务作业实行包干计费。考虑天津港的实际情况,为了适应港口劳务作业的差异,体现公平合理,对于包干计费之外的延伸服务劳务作业,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港口可应货主或船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服务,港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你公司应在经营和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