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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化赔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价〔2006〕房58号
【发布日期】 2006-02-17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化赔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6〕房58号


福建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重新核定城市绿化赔偿收费标准意见的函》(闽建计[2005]37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赔偿收费行为,结合我省试行一年多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我省城市绿化赔偿费收费问题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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