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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经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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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并经管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经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并经管发[2006]20号)

 

区属各单位、各派驻机构、各入区企业及用地单位:

  为了依法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征收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及时快捷为入区企业提供建设用地,促进太原经济区的健康、快速发展,我区制定了《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九日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与使用的管理,规范在土地的征收、出让过程中土地资金的运作,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保证土地净收益及时入库,依法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及时快捷为入区企业提供建设用地,促进经济区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山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价款。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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