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城镇化综合开发示范园区企业项目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园区各企业: 《邓州市城镇化综合开发示范园区企业项目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八日 邓州市城镇化综合开发示范园区企业项目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园区企业管理,搞好项目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率,打造投资平台,加快园区建设,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项目,指园区规划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已驻区经营的企业、新办企业和申请入区的项目。 第三条 园区企业都要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接受园区行政管理,享受园区优惠政策和园区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四条 园区管委会是区内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的项目立项、入区审批、建设管理、企业管理和行政服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