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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及本市有关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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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会[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及本市有关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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