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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成员和成立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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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成员和成立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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