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全面、超额完成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全年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彰显典型,弘扬先进,促进全市劳动保障事业 “十一五”期间更快更好发展,决定对玄武区人民政府等54个先进单位和丁异鹤等10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奋进,不断取得新成绩。全市上下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求真务实,努力创新,为构建和谐南京再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