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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为全省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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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为全省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坚持每年为残疾人做实事、做好事,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使残疾人的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生活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了进一步加大扶助残疾人的工作力度,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省政府决定,2006年为全省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
  一、扶持10万名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决温饱,对2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指导6000名残疾人就业
  实现《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确定的目标,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到全省各级政府扶贫计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地方各级政府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解困活动,帮助10万名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和实现脱贫;以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重点,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2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指导6000名残疾人就业。其中,省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和实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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