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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1线杆柄至塔头(泸厝土安)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103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1线杆柄至塔头(泸厝土安)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6]10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省道201线晋江杆柄至塔头(沪厝土安)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晋政地(2004)3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农用地39.9454公顷(其中耕地14.12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旱地0.2529公顷、林地0.3281公顷、其它农用地0.9073公顷,福全村旱地1.601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8173公顷、未利用土地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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