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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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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切实加强我市防雷减灾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减少或避免雷击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防雷减灾工作既是防御自然灾害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雷电灾害危害的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广泛,防御雷电灾害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市是全国多雷暴活动地区之一,年平均雷暴日数47天,最多年份达87天,每年都有雷击伤人死人事件和设备设施受损的事故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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