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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06年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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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06年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市发改委《关于2006年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内按期完成。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日

关于2006年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府确定2006年为人民群众办12件实事。安排意见如下:
  一、扩大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达到187万人,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在巩固前段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6年扩大到5区1县25个乡镇,覆盖农业人口221万人,参合农民达到187万人,参合率达到85%。适当提高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为参合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强化资金管理与制度建设。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农业、财政等部门配合,各区县、高新区抓好落实。
  二、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年内解决28.63万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依据三年规划,2006年计划投资1.18亿元,重点完成基础条件较好的张店、临淄、桓台3个区县和高新区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任务,新建自来水工程86处,新增自来水受益村432个、人口28.63万人。具体工作由市水利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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