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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收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收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增强投资吸引力和招商竞争力,加快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聚集区(以下统称为开发园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免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免收条件的工业投资项目,实行开发园区代理制,由开发园区统一为企业办理免收手续。开发园区和相关执收单位要建立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减免事项,据实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涉及上缴省级以上部分的资金,由市和县(区)财政分别按50%比例承担,市财政部门根据开发园区和相关执收单位提供的原始凭据进行核实,按月结算。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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