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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仓山区200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104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仓山区200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州市仓山区200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05)2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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