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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民办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努力实现省厅提出的鉴定人数三年翻一番的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核)对象
  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规定的90个技术工种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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