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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方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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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方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切实保障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风险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淄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快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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